名稱國家林業局關于界定古樹名木有關問題的復函文號發布機構業務類型林策發〔2014〕141號林業局綜合發布時間來一一源時效狀態2014年11月15日國家林業局現行有效
四川省林業廳:
《四川省林業廳關于界定古樹名木范疇有關問題的請示》(川林〔2014〕7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地方性法規對古樹名木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確定古樹名木,不必區分其是否為原生地天然生長。
三、已經枯死的古樹名木,對其采伐也應遵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憑證采伐的規定。
國家林業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