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預付款工作的通知
財購〔2022〕19號
市直各預算單位、縣區財政局,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各社會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企業穩發展,優化我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皖財購〔2021〕349號)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皖財購〔2022〕556 號)規定,推行政府采購預付款工作,現要求如下:
1.預付款情形。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執行預付款政策規定,采購人應在簽訂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預付款相關內容及比例;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沒有約定預付款的,經供應商申請,采購人可以支付預付款。簽訂合同時,供應商書面明確表示無需預付款或主動要求降低預付款比例的,可不適用前述情形。
2.預付款比例。采購人對采購項目中標人約定預付款比例為: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項目分年度安排預算的,每年預付款比例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40%,不高于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70%;對小微企業預付款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對供應商為大型企業的項目或者以人工投入為主且實行按月定期結算支付款項的項目,預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約定預付款。
3.預付款支付。合同約定預付款的,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要求供應商提交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款保函或其他擔保措施。政府采購預付款應在合同、擔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
4.其他。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預付款從《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銅陵市財政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