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一、為規范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復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以下簡稱獨立坐標系),是指因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以自定義的坐標原點、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等為系統參數,被廣泛共享使用且與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系的平面坐標系統。
獨立坐標系分為城市坐標系和工程坐標系。由政府部門組織建立的在一定行政區劃范圍內通用的獨立坐標系屬于城市坐標系;因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由工程建設單位組織建立的獨立坐標系屬于工程坐標系。
三、根據國務院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確定的地級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其他確需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陜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獨立坐標系的審批,下同)。
負責審批獨立坐標系的行政機關在本辦法中簡稱審批機關。
四、城市坐標系的申請人為所在地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程坐標系的申請人為工程建設單位。
五、獨立坐標系堅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則,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采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或者已依法建有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獨立坐標系能滿足需要的,不再建立獨立坐標系。
原則上一個地級以上城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只允許建立一個城市坐標系。
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城市坐標系能夠滿足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的,不再另行建立工程坐標系。
六、建立獨立坐標系應當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并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系。
獨立坐標系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獨立坐標系承建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大地測量專業類別的測繪資質。
七、新建立的獨立坐標系名稱一般為“2000XX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YYYY年)”,可簡稱“XX獨立坐標系”,其中XX為城市名或工程項目名,YYYY為獨立坐標系批準年份(阿拉伯數字)。
八、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樣式見附件1),屬于建立城市坐標系的申請應當附該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技術設計書(編寫樣式見附件2);
(三)獨立坐標系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測繪成果資料保管制度及與之配套的裝備設施等相關材料。
九、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線上、線下兩種方式之一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在線提交的申請材料均不得涉密,涉密內容應當按照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程序提交。
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申請。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十一、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本辦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組織專家評審。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獨立坐標系名稱、類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大地測量專業類別的測繪資質,擬建獨立坐標系是否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并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系,技術設計書需闡述的要素是否齊全。
評審內容主要包括:獨立坐標系建設必要性是否充分,技術方案是否科學可行,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及裝備設施是否健全完備,申請材料是否含有虛假內容。
十二、審批機關可自行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也可委托相關單位組織開展。評審專家人數應當不少于五人且為單數,評審組組長經專家集體推選產生。
評審意見由評審專家組獨立提出并簽字,組織評審的單位不得干預。
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單位編制的獨立坐標系申請材料的評審工作。
十三、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十四、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決定。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同時抄送獨立坐標系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五、城市坐標系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發布城市坐標系的啟用時間、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和與原有城市坐標系轉換、銜接的過渡期。
自啟用時間開始,在新批準的城市坐標系覆蓋范圍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使用新批準的城市坐標系。
新舊城市坐標系轉換、銜接的過渡期自公開發布的啟用時間起算,一般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內,現有各類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轉換到新批準的城市坐標系。過渡期結束后原有城市坐標系全部停止使用。
十六、經批準建立的獨立坐標系的系統參數(即坐標原點、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及相關測繪成果應當按照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和提供使用,促進獨立坐標系的社會化應用。
獨立坐標系與國家大地坐標系之間的轉換參數,應當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獨立坐標系的監督管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管:
(一)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獨立坐標系的行為;
(二)是否存在同一個城市違規建立多個城市坐標系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城市坐標系的行為;
(四)是否存在未按照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獨立坐標系參數成果的行為;
(五)是否存在未按照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獨立坐標系與國家大地坐標系之間的轉換參數的行為;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立獨立坐標系的,審批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
十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獨立坐標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省級審批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測法字〔2006〕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
2.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技術設計書編
寫樣式
附件1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
申請人(公章):
申請日期:
獨立坐標系名稱
獨立坐標系種類
□城市坐標系 □工程坐標系
申請人情況
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性質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城市情況
(城市坐標系填寫)
城市規模
□小城市/中等城市
□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工程情況
(工程坐標系填寫)
工程性質
□國家重大工程項目
□其他項目
施工地點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工程坐標系填寫)
上級主管部門
(工程坐標系填寫)
單位名稱
聯系人
聯系
電話
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
名稱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
測繪成果
保管單位
名稱
上級主管部門
國家坐標系統適用情況
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采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長度變形不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對于工程測量精度有特殊要求的,變形限差數值參照對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區域內現有獨立坐標系情況
(注:存在多個時須逐個填寫)
名稱
建設時間
建設單位
批準機關
批準時間
原點位置
(° ′ ″, ° ′ ″)
中央子午線
° ′ ″
投影類型
高程抵償面
米
參考橢球
覆蓋面積和范圍(四至)
覆蓋面積: 平方千米
東經 ° ′ ″~ ° ′ ″
北緯 ° ′ ″~ ° ′ ″
存在的不足
(簡要描述,并給出投影變形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
擬建獨立坐標系情況
名稱
原點位置
( ° ′ ″, ° ′ ″)
中央子午線
(可設置多個)
° ′ ″
投影類型
高程抵償面
(可設置多個)
米
參考橢球
覆蓋面積和范圍(四至)
覆蓋面積: 平方千米
東經 ° ′ ″~ ° ′ ″
北緯 ° ′ ″~ ° ′ ″
獨立坐標系建成后,投影變形不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的比例及對變形超限區域的解釋說明
(城市坐標系填寫)
附件2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技術設計書編寫樣式
一、概述
(申請城市坐標系:城市概況,城區常住人口,地理位置,區域高程信息,已有坐標系概況等;
申請工程坐標系:項目來源,項目概況,項目涉及區域的高程信息、工程性質(是否屬于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所在地城市坐標系建設情況等)。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必要性章節應說明基于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采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現有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擬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為何能滿足需要,論證時還應分別給出投影變形超過2.5cm/km區域占全市面積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及變形最大值。可行性章節應簡要說明建設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經費來源及保障情況、組織實施情況、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測繪資質情況、目前已有的數據基礎和設施基礎。)
三、技術依據
(應給出參考的相關規程、規范、規劃等文檔。)
四、總體技術路線
(應給出擬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總體技術流程、建立方法和數學模型等。)
五、擬建坐標系詳細設計
(應包括擬建坐標系的建設目標、設計原則、投影變形分析、方案設計、結論等。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的設置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長度投影變形最小化、有效覆蓋面積最大化、坐標轉換工作量最小化、優先保障重點規劃區域。)
六、主要成果
(應給出擬建坐標系的定義、覆蓋范圍、變形情況和坐標系實現。坐標系轉換應給出擬建坐標系和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及現有坐標系轉換關系,測繪地理信息轉換預期成果。)
七、組織實施
(應給出進度計劃、保障措施等。)
八、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