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25549332/201704-00517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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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省自然資源廳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通知,2017年度 |
成文日期: | 2017-04-27 | 發布日期: | 2017-04-27 |
發文字號: | 皖國土資〔2017〕80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標??題: |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 政策咨詢電話: | 62553117 |
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6號)要求,現就報省級辦理項目用地預審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改進審查內容,切實提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效率
(一)簡化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的審查。建設項目必須依據規劃布局確定選址,不得隨意修改規劃。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農田情形),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用地預審階段編制規劃修改方案(包括基本農田補劃內容),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前完成規劃修改聽證、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工作。已通過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在用地報批階段,項目用地位置、規模、功能分區未發生變化的,不再重復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等情況。在用地預審通過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或核準前,建設項目選址發生局部調整,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用地總規模超過土地使用標準的,應重新申請用地預審。
(二)簡化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等的審查。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費用、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審查,相應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進行。但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履行保護耕地的法定職責、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必須承諾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諾督促落實。
(三)改進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行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核實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進一步核實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不予受理項目建設用地申請、不予審查報批建設用地。
(四)改進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用地預審階段,不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先進行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建設項目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在建設單位說明已與礦業權人就壓礦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承諾做好壓礦補償協調工作的前提下,可辦理用地審查報批手續;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按規定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和登記手續。建設用地經省政府批準后,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未簽訂補償協議、未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登記手續的,省國土資源廳不予印發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復,市(縣)人民政府不得供應土地。
(五)組織開展項目用地踏勘論證和節地評價。國家重點項目、線性工程等應避讓基本農田,盡量不占或少占。確需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70公頃以上或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不包括水庫類項目)的建設項目,按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地踏勘論證工作的通知》(皖國土資函〔2017〕398號)要求,由省國土資源廳或市、省直管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地踏勘論證。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按要求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用地評價。同時需要開展踏勘論證和建設項目節地評價的建設項目,可將兩項工作合并開展,出具踏勘論證和節地評價報告。
(六)適當縮小用地預審范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二、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進一步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七)嚴格實行建設項目用地分級預審。省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按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國土資〔2010〕330號)規定執行。市、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分別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預審。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對報省級預審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等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八)規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件材料。項目建設單位和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6號)及本通知的要求,按照規定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報材料格式,規范用地預審組卷,切實提高報件質量,并同時報送紙質報件和電子報盤。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省國土資源廳政務中心窗口不予接收報件。
(九)推進用地預審網上申報。加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網上申報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省、市、縣網上預審申報機制。在網上申報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前,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用地項目,省國土資源廳初審通過后,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主干網向國土資源部申報。
(十)加強宣傳做好服務。各地要做好優化和改進項目用地預審政策的解讀宣傳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更新窗口辦事指南,幫助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辦事流程,方便行政相對人。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動,提前介入了解情況,積極履職,主動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中存在的問題。
附件:1. 報省級預審項目應提交的材料
????????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格式
????????3. 報省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單位申請文本格式
????????4. 報省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報告文本格式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報省級預審項目應提交的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需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列入相關規劃或者產業政策的文件(或立項主管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備案類項目提供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4.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市、縣或者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應有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劃審查意見,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部門印章)、土地利用現狀圖及其他相關圖件;
5.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提供規劃修改方案。
6.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報告。
附件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格式
項目名稱 | 行業分類 | |||||
項目批準類型 (審批、核準、 備案〉 | 項目批準 機關 | |||||
項目擬建地點 | 項目投資 | |||||
(億元) | ||||||
統一項目代碼 | 涉及省份 | |||||
項目建設依據 | ||||||
用地規模(公頃) | 總規模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圍填海 | |
耕地(基本農田) | ||||||
申請單位 信息 | 聯系 | |||||
單位 | ||||||
通訊 | ||||||
地址 | ||||||
聯系人 | 手機 | 郵政編碼 | ||||
備注 | 項目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報省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單位
申請文本格式
** (項目建設單位)文件
*****(文號) 簽發人:
關于申請辦理**項目用地預審的請示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 的要求,現將申請辦理**項目用地預審的報告報上,請予審查。
—、項目建設背景
〔項目建設目的〕該項目建設是為了解決**問題/應對** 需求等。〔項目建設依據〕項目已列入**規劃(文號)/經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其他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 (文號)/同意立項(文號)/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文號)。〔項目建設意義〕項目建設對**具有重要意義,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按照**規定,該項目應由**部門審批/核準(或已經**部門同意備案),按照“同級審查”的原則,向你廳申請辦理用地預審。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建設地點〕該項目建設地點涉及**省(區、市)** 市 縣(市、區 )**鄉(鎮)(如涉及跨市,增加表述為:和** ?。▍^、市)**市 **縣(市、區 )**鄉(鎮)。項目在選址過程中,依據《**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文號),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盡量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相銜接,通過多個方案的比選,最終確定選擇本方案。
〔項目建設內容〕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 (舉例如新建鐵路項目,表述為**線路起自**省(區、市)**市 **縣(市、 區 ),終至**?。▍^、市)**市 **縣(市、區 ), 沿線途經**?。▍^、市)市 縣(市、區 )。正線線路全長**公里,其中橋梁長度為**公里,路基長度為**公里,隧道長度為**公里;全線設置車站**座。鐵路主要技術標準為: **)。
〔項目投資總額〕該項目總投資約為**億元。
三、項目申請用地情況
〔項目用地現狀分類〕該項目用地總規模**公頃,土地利用現狀情況為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含基本農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涉及跨市項目,增加表述為:其中,**市(區 )境內總用地面積**公頃,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含基本農田**公頃),建設用地**公明,未利用地**公頃;**市(區 )境內總用地面積**公頃,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含基本農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
〔項目用地符合規劃情形〕該項目用地符合**?。▍^、市) **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列入**省 (區、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不占用基本農田。
〔項目用地不符合規劃情形〕該項目用地不符合**省(區、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已列入**省(區、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涉及占用**市 **縣(市、區 )**鄉(鎮)境內基本農田**公頃,相關縣(市、區)已按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
〔項目需要踏勘論證情形〕(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包括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 塊狀工程70公頃以上或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不包括水庫類用地項目)該項目占用耕地**公頃,按照有關要求,已請**?。▍^、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踏勘論證。
〔項目用地功能分區〕該項目總用地規模為**公頃,其中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分別為**(各功能分區面積情況,以及與土地使用標準對比情況)。如該項目為工業項目,須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24號)的要求,說明是否符合投資強度、 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筑系數、綠地率等五項控制指標情況。
〔項目用地規模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該項目申請用地總面積和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均符合《**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或:該項目用地規模超過《**項目建設用地控制 指標》的規定(或該類型項目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說明超標準及用地規模確定的依據。
四、其他情況
我單位已按規定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
五、小結
綜上,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規定,為確保項目按期推進,特申請辦理** 項目用地預審手續,請給予審查批復。
聯系人及電話:(姓名) (電話)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報省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報告文本格式
** (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文件
*****(文號) 簽發人:
關于**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初審
意見的報告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的規定,我局受理了**項目的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并對該項目用地進行了初審審查,現將初步審查意見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建設依據]該項目已列入**規劃(文號)/經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或省級其他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文號)/同意立項(文號)/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文號)。[項目建設意見]項目建設對**具有重要意義。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項目建設地點]項目用地涉及**?。▍^、市)**市 **縣(市、區 )**鄉(鎮)和 **縣(市、區)**鄉(鎮)。(跨市項目,增加表述:該項目為跨市項目,涉及**、**、**共**個市。)
二、項目符合規劃情況
[項目用地現狀分類]該項目用地規模**公頃,土地利用現狀情況為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含基本農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
[符合規劃情形]該項目用地符合**省(區、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列入**?。▍^、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不占基本農田。
[不符合規劃情形]該項目用地不符合**?。▍^、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已列入**?。▍^、市)**市 **縣(市、區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涉及占用**?。▍^、市)**市**縣(市、區)**鄉(鎮)境內基本農田**公頃,相關縣(市、區)已按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材料齊備;相關縣(市、區)將在用地報批前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
[項目踏勘論證情況](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包括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70公頃以上或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不包括水庫類用地項目)該項目占用耕地**公頃,按照有關要求,省國土資源廳已組織開展了踏勘論證。
[踏勘論證后認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過踏勘論證,認為項目建設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用地選址和用地規模比較合理,規劃修改方案和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切實可行。
[踏勘論證后對用地方案進行調整的情形]經過踏勘論證,認為**比較合理,但存在**等問題,建議對用地方案進行適當調整。按照踏勘論證意見,建設單位對**問題進行了處理,調整后的方案為**,符合**的要求。
三、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
[項目用地功能分區]該項目總用地規模為**公頃,其中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分別為**(各功能分區面積情況以及與土地使用標準對比情況)。如該項目為工業項目,須按照《國土資源部工業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的要求,說明是否符合投資強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筑系數、綠地率等五項控制指標情況。
[項目用地規模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形]該項目申請用地總面積和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均符合《**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該項目用地規模超過《**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或該類型項目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已由我局組織開展項目節地評價并組織專家評審。評審論證認為,該項目各用地功能分區和總規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術比較先進可行,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評審論證意見,同意該項目申請用地預審。
四、落實用地相關費用情況
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我局將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五、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
對該項目是否屬于重新預審等問題進行說明。
六、小結
綜上所述,我局擬同意該項目用地。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規定,現將我局的初步審查意見報上,請予審查。
聯系人及電話:(姓名) (電話)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