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
【發文日期】 | 2022-03-24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