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銅陵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來源:
銅陵市財政局
時間:
2021-11-25 08:34
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2號)、《安徽省財政廳轉發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688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皖財綜〔2021〕62號)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銅陵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錄》規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事項范圍。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市直各部門應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參照《目錄》編制、調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于2021年12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備案,并在本單位門戶網公開后執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
四、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采購計劃、選取評審專家和進行信息統計。
附件:銅陵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