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日報
本報訊(記者?夏勝為)廢棄礦山是指采礦權已經滅失、現狀為廢棄、今后不再進行采礦活動且明確由政府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礦山。廢棄礦山修復功在青山綠水,事關民生福祉。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安徽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暫行)》,進一步規范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管理,按照“整合資源、以用定治”原則,科學有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提高生態保護修復綜合效益。
廢棄礦山包括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廢棄礦山、責任人滅失或難以確定的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時明確由當地政府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的廢棄礦山。
礦山生態修復是指針對礦產資源開發造成地災隱患、占用和損毀土地、生態破壞等問題,通過預防控制、保護恢復和綜合整治措施,使礦山生態環境達到穩定、損毀的土地達到可供利用狀態及生態功能恢復的活動。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按照“整合資源、以用定治”原則,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機制,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修復。
暫行辦法明確,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暢通社會資本參與和獲益渠道。
我省對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全流程、全周期的規范管理,明晰各級政府及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職責,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分類建立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庫,規范項目實施流程,嚴格審查和驗收標準,明確監管手段和措施,從而建立職責明晰、流程規范、標準嚴格、監管有效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管理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是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各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有關工作,支持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與鄉村振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等有機結合、協同推進。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廢棄礦山的區位、土地利用現狀、權屬、生態環境狀況、利用潛力等進行全面核查,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錄入全省礦山生態修復管理系統,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省自然資源廳審核確認后,納入全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數據庫。
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數據庫中的廢棄礦山依據相關規劃分類建立項目庫。適合自然恢復且無安全隱患的廢棄礦山,納入自然恢復項目庫;具備區位、資源優勢,可實現市場化綜合利用的廢棄礦山,納入市場化項目庫;擬申請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廢棄礦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補助項目庫。
廢棄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通過招投標、協議或指定等方式確定項目移交后的管護責任單位。管護責任單位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并簽訂移交協議。廢棄礦山修復移交后遭受二次破壞的,由管護責任單位負責修復。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建立全省礦山生態修復管理系統,實行從年度計劃下達、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到移交管護等全過程監管。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管,科學有序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規范管理,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