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6:06
為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執業行為,在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協同配合下,財政部對跨境審計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內地注冊會計師張云鶴私自承辦跨境審計業務、私存私帶審計工作底稿等違法違規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并依法依規對相關注冊會計師及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追責。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張云鶴私自承辦跨境審計業務違法違規情況
經查,2022年,張云鶴作為注冊會計師并擔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健)廣東分所副總經理、合伙人期間,與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Elite Partners CPA Limited,一家注冊于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香港開元信德)私自簽署合作協議,在天健立項審批系統中未上報真實的業務信息,實際承辦了5家內地在港上市企業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張云鶴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取香港開元信德就上述審計項目支付的相關費用,涉及金額7629813元。張云鶴還存在私存私帶審計工作底稿等違法違規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第六十一條等規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張云鶴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張云鶴作出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并收回其2023年11月獲得的“注冊會計師誠信執業30年”榮譽證書。
二、關于香港開元信德未按規定報備報告跨境審計業務情況
2022年至2023年,香港開元信德承接的5家內地在港上市企業年報審計業務,不屬于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入境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行政許可范疇。香港開元信德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有關規定,與內地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合作,在入境執行審計業務前至少提前7日向內地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備,在業務報告日后60日內向內地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書面報告與內地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合作情況,并抄送財政部。經查,香港開元信德未按規定向相關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報備、報告,涉及面廣,情節嚴重。
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予以公告,香港開元信德自公告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
下一步,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強跨境審計業務監督管理,重點關注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的執業許可、業務報備、定期報告、與內地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合作以及審計工作底稿保存等情況。按照財政部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簽署的跨境審計監管合作協議及機制安排,持續強化跨境審計監管協作,共同規范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執業行為,不斷提升審計質量。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