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文號:浙注協〔2022〕160號發布時間:2022-12-02 瀏覽次數:536
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浙江省財政廳等十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財會〔2022〕34號)精神,更好地組織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職業責任保險集中投保,有效擴大投保覆蓋面,整體提升行業抵御風險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我會制定了《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責任保險集中投保實施辦法(試行)》《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責任保險投保補貼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責任保險集中投保實施辦法(試行)
2.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責任保險投保補貼暫行辦法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2年12月1日
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