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30 11:21?來源:省發展改革委?瀏覽量:458
各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現將《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9月23日
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0〕2號),進一步優化全省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產業本質化安全水平,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安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化工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指以石化和化學工業或其他相關產業(煤化工、精細化工、化學原料藥、化工新材料等)為主導形成的產業集聚明顯、鏈條上下銜接、企業聯系緊密、物流系統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設施配套、資源利用節約、管理科學規范、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的產業集聚區、集中區(含高新區、經開區等區域內涉及石化和化工或其他相關產業的獨立片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認定是指按照皖安〔2020〕2號文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組成認定工作組,按部門職責共同做好化工園區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只對相關園區是否具備化工產業集聚發展條件進行認定,不改變園區現有管理權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防護目標,指《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存儲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中規定的3類場所。
第五條 認定條件。合規化工園區應滿足以下條件:
1. 園區規劃連片面積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確因國家和省重大生產力布局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專業化工園區除外;
2. 園區應與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或頒布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相符;
3. 園區原則上應處于主城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園區邊界應在滿足與縣級及以上城市主城區安全防護距離和環境防護距離的基礎上,留有適當空間余量;
4. 園區范圍內不應有安全防護目標,園區內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安全防護目標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環境防護等要求;
5. 園區應有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6. 園區應具備相對獨立的集中供熱設施,或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完成供熱需求;
7. 園區應具備集中統一的污水處理設施和完善的雨、污管網系統。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并穩定達標排放;
8. 園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率應達到100%;
9. 園區應配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10. 在滿足前9項條件前提下,按照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見附件),對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評分,認定合規園區得分應在60分及以上。
規劃布局重點評價規劃編制,設施布局等情況;公用工程重點評價供水供電、公共管廊等設施情況;安全生產重點評價機構設置、預警監測、應急預案等情況;環境保護重點評價規劃環評、污水處理設施等情況;經濟發展重點評價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情況。
第六條 園區管理部門按照隸屬關系由園區所在設區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照認定條件向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提交園區認定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 園區概述及沿革、公用基礎設施配套等基本情況;
2. 園區相關規劃材料。包括化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化工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等規劃和批復文件;
3. 園區相關用地材料。包含園區規劃邊界的土地利用規劃圖以及用地情況說明。其中園區規劃邊界應包含坐標點信息。用地情況說明應包括規劃面積、建成區面積、預留面積、土地增減掛鉤預留用地情況;
4. 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或者規劃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審核意見。
5. 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
6. 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及對照認定條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認定工作組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對各市申報認定材料進行審核打分,按照合規(60分及以上)、退出(60分以下)兩類提出認定意見。認定意見書面征求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意見后,按程序聯合報省政府。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應根據部門職責和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打分情況,提出明確意見。
第八條 經省政府審定后,由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聯合公布合規、退出園區名單。對退出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由所在市政府妥善做好后續相關監管工作。
第九條 退出園區內的化工企業,除提升環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項目,鼓勵搬遷轉移至合規園區。
第十條 化工園區數量實行總量控制。確因產業發展需要新設化工園區的,按照“園區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由所在市政府進行置換后重新申請認定,由認定工作組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被置換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除提升環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項目,并由所在市政府妥善做好后續相關監管工作。
第十一條 屬地政府對轄區內化工園區監管負主體責任,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按部門職責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
附件
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
項目 | 評價內容 | 分值 | 計分標準 |
一、規劃布局 (20分) | 1.《化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應由具備石化和和化工專業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規劃應符合總體布局、交通、消防、安全、環保、公用工程設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 6 | 《規劃》未經專業規劃機構編制,扣6分;《規劃》不符合總體布局、交通、消防、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業標準規范要求的,每一項扣1分。 |
2.《化工園區產業規劃》應由具備石化和和化工專業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規劃應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布局規劃、相關產業政策及負面清單的要求。 | 6 | 《規劃》未經專業規劃機構編制,扣6分;《規劃》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布局規劃、相關產業政策及負面清單要求的,每一項扣2分。 | |
3.化工園區內企業生產、存儲設備設施布局滿足石化化工行業管理和設計規范。 | 6 | 化工園區內企業生產、存儲設備設施布局不滿足相關行業管理或設計規范的,每一項扣2分。 | |
4.化工園區內不得有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生產企業。 | 2 | 化工園區內有勞動密集型非化工生產企業的,扣2分。 | |
二、公用工程(20分) | 1.化工園區內應建有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中水回用管網;建有生產給水系統、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和備用消防水源;供水能力滿足園區內生產、生活、消防需求。 | 5 | 未建有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的,扣4分;未建有統一中水回用管網的,扣1分;未建有生產給水系統、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和備用消防水源的,扣2分;供水能力不能滿足園區內生產、生活、消防需求的,扣2分。 |
2.化工園區具備雙電源、雙回路供電條件。 | 4 | 不具備雙電源、雙回路供電條件的,扣4分。 | |
3.化工園區按需統一鋪設公共管廊。 | 2 | 未統一鋪設架空公共管廊的,扣2分。 | |
二、公用工程(20分) | 4.化工園區建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設置專用車道,采取限時限速行駛措施。 | 4 | 未建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扣減2分;專用停車場不具備清洗車輛功能,未設置專用車道,未采取限時限速行駛措施的,每項扣1分。 |
5.化工園區建有統一的數字網絡設施平臺和應急通訊系統。 | 3 | 未建設統一的數字網絡設施平臺的,扣1.5分;未建設應急通訊系統的,扣1.5分。 | |
6.化工園區按照至少100年一遇標準建設防洪(潮)設施。 | 1 | 防洪(潮)設施未達到100年一遇標準的,扣1分。 | |
7.化工園區中水回用率應達到30%。 | 1 | 化工園區中水回用率未達到30%,扣1分。 | |
三、安全生產(25分) | 1. 園區管理機構應設有安全管理部門,配備滿足園區安全生產需要的管理人員(至少3名,當為3名時至少有2名為化工專業背景,多于3人時,按照75%比例配備化工專業背景人員)。 | 2 | 園區管理機構未按要求設有安全管理部門,配備滿足園區安全生產需要的管理人員,扣2分。 |
2. 化工園區應有針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體系(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制度;相關生產和存儲設施應裝備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相關報警信號按規定接入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測監控信息系統。 | 4 | 未針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制度的,扣2分;相關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相關生產和存儲設施未裝備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且相關報警信號未按規定接入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測監控信息系統的,扣2分。 | |
3.對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實施HAZOP分析,覆蓋率應達到100%,且將分析結果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 2 | 對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實施HAZOP分析,覆蓋率未達到100%的,扣2分;分析結果未應用的,扣1分。 | |
三、安全生產(25分) | 4.化工園區針對“兩重點一重大”的監管設有專門的信息管理檔案,并隨項目的進駐、建設,及時更新完善。 | 2 | 未針對“兩重點一重大”設有專門的信息管理檔案的,扣2分;信息管理檔案未及時更新完善的,扣1分。 |
5.化工園區建立完善的園區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嚴格管控人員、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出園區。 | 3 | 未建設園區門禁系統的,扣1分;未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的,扣2分。 | |
6.化工園區內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達標率達到100%。 | 3 | 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達標率未達到100%的,扣3分。 | |
7.化工園區建有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并有效運行。 | 3 | 未建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的,扣3分;未有效運行的,扣2分。 | |
8.化工園區編制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建立適合本園區發展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 2 | 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扣2分;未建立適合本園區發展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扣1分。 | |
9.化工園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 2 | 未按要求組織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扣2分。 | |
10.化工園區具備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力量;化工園區或委托園區內企業建有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 2 | 不具備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力量的,扣1分;未建有應急物資儲備庫的,扣1分。 | |
四、環境保護(25分) | 1.園區管理機構應設有生態環境保護部門,配備滿足園區生態環境保護需要的管理人員(至少3名,且至少有一名為化工專業背景)。 | 2 | 園區管理機構未按要求設有生態環境部門,配備滿足園區生態環境保護需要的管理人員,扣2分。 |
2.園區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通過審查;規劃實施五年以上的,要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 2 | 園區未完成規劃環評工作的,扣2分;園區規劃實施五年以上未按要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扣1分。 | |
四、環境保護(25分) | 3.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具備污水分質處理的能力和設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建設污水收集管網,采用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在分質預處理節點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建設滿足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 | 5 | 污水處理廠不具備污水分質處理的能力的,扣3分;未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建設污水收集管網,未采用明管(專管)輸送的,扣2分。 |
4.污水排放口設置應符合安徽省《污水排放口環境信息公開技術規范》要求;入河排污口在入河處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設置入河排污口標志牌。 | 2 | 污水排放口設置不符合安徽省《污水排放口環境信息公開技術規范》要求的,扣1分;未設置入河排污口標志牌的,扣1分。 | |
5.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規模滿足園區產業發展需求。 | 1 | 污水處理設施規模不能滿足園區規劃產業發展需求的,扣1分。 | |
6.化工園區內生產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污水預處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建成及運行率達到100%,并穩定達標排放,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無組織排放應達到相應標準,其中重點排污單位要按照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行業要求排污許可證核發率達到100%。 | 3 | 化工園區內生產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污水預處理設施或危廢暫存設施建成及運行率達不到100%的或未穩定達標排放,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無組織排放未達到相應標準,扣3分;排污許可證核發率達不到100%的,扣3分;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扣1分。 | |
7. 化工園區要針對園區環境風險建設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指揮平臺,建設集污染源、環境質量和圖像于一體的監控系統,并有效運行。 | 3 | 未針對園區環境安全風險建設監測和預警體系的,扣3分;未統一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指揮平臺,集污染源、環境質量和圖像于一體的監控系統或未有效運行的,扣2分。 | |
四、環境保護(25分) | 8.化工園區要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建立完善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應對措施;應建立適合園區管理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 2 | 未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扣2分;未建立完善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應對措施的,扣1分;未建立適合園區管理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扣1分。 |
9.化工園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化工園區或委托園區內企業建有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 2 | 未按要求組織應急演練的,扣2分;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扣1分;未建有應急物資儲備庫的,扣1分。 | |
10. 化工園區內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3 | 未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的,扣1分;未建立土壤隱患排查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或未將監測數據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扣1分。 | |
五、經濟發展 (10分) | 1.投資強度應不低于申請擴區的省級開發區工業用地投資強度要求。 | 5 | 未達到要求,扣減5分。 |
2.畝均稅收水平應不低于申請擴區省級開發區畝均水平要求。 | 5 | 未達到要求,扣減5分。 |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安徽省發化工園區認定辦法的通知(皖發改產業規〔2020〕11號)..pdf
如果內容不能正常顯示,請安裝pdf瀏覽器插件, 或下載本PDF文檔 [鼠標右鍵點擊此處“鏈接另存為”]。